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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6 02:07: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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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医疗赔偿标准一、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医疗赔偿标准

一、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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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伤残赔偿标准

贵阳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按照一到十级各有不同

贵阳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贵阳工伤五级、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贵阳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将资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25号的每周二、周四全天到稽核部领取《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核准拨付单》,然后到社保财务领取支票。

办理地点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贵阳市都司路124号

贵阳工伤保险办理相关单位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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