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7 19:1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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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贵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贵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相关规定,贵阳市现行的法定产(休)假天数是: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具有至少2条核心症状和至少2条附加症状。
职工生育津贴的支付渠道:
女职工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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