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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生育保险(无业配偶)待遇审核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7 09:0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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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一)用人单位依照《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三)无业配偶的生育保险住院费用(含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依照《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无业配偶的生育保险住院费用(含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费用);

(四)无业配偶生育保险门诊费用(含配偶门诊产前检查包干支付费用、配偶门诊流(引)产限额支付费用及配偶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支付费用)。

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出生证);

2、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4、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5、参保单位为参保职工配偶出具的无业证明;

6、医院收费有效发票(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诊疗项目、药品项目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并加盖就诊医院章;

8、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9、产前门诊检查及治疗报告单或者流产证明;

10、单位参保的出具盖有单位财务章的《财务收据》;

11、《社保业务经办员工作证》;

12、住院有效发票(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兼审查→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电话:0851-85807489

地点:贵阳市都市路安厦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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