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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02-16 08:5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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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4.63元)至300%(15034.75元)进行保底、封顶。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介于全省在岗职工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4.63元)至300%(15034.75元)进行保底、封顶。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介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4009.27元)至300%(15034.75元)进行保底、封顶,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介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职工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5011.58元)至300%(15034.75元)进行保底、封顶,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介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