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租住商品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租住商品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本人及配偶在贵阳贵安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
办理渠道及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
(1)办理渠道:“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申请材料:仅多子女家庭的需要提供资料,即是多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2.柜面办理
(1)办理渠道: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
(2)申请材料: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多子女家庭的,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进行委托授权的,无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提取额度及频次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0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5920元。符合提取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对年对月不对日)。
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注: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