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9 15:13: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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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在人才住房适当区域建设人才公寓,达到拎包入住条件,区分以下类型,按市场价提供给人才或企业租赁使用(一)长租式人才公寓,主要用于人才周转性租住使用,一般租期半年以上,按套、按间或按床位提供;(二)短租式人才公寓,主要用于人才临时性租住使用,一
一、在人才住房适当区域建设人才公寓,达到拎包入住条件,区分以下类型,按市场价提供给人才或企业租赁使用
(一)长租式人才公寓,主要用于人才周转性租住使用,一般租期半年以上,按套、按间或按床位提供;
(二)短租式人才公寓,主要用于人才临时性租住使用,一般按日、按周租赁,按套、按间或按床位提供。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可综合申请人才层次、企业规模和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入住
(一)在高新区创新创业,且持有高新区A、B、C层次人才认定书的人才;
(二)高新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重点创新创业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推荐的,人才较为集中、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企业或机构。
三、租房套数与时间
符合条件的个人原则上一次申请不超过1套、入住期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同时使用(含间断期)不超过3套、每套合租不超过3人,一次申请入住期不超过2年。
各类型人才公寓可间断式申请租赁,累计计算入住期。
四、人才公寓可供哪些人租住?
个人租住人才公寓,仅供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使用。
企业租住人才公寓,仅供本公司引进的人才使用,入住人如有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五、个人租住或企业安排入住的人才在贵阳市无住房(含新建商品购房未交房期间和统一交房三个月内),未享受过住房政策的,可在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并使用满期后,按以下标准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租金补贴
(一)个人租赁的,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36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长租式人才公寓当期租金;
(二)企业租赁的,同一入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24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短租式人才公寓当期租金的50%(合租的平摊计算)。
六、租金补贴由运营管理单位初审,报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从运营管理单位收取租赁对象的租金中列支。
七、在租住期限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租赁资格和租金补贴申请资格
(一)租住人已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住房,未主动报告达30天的;
(二)集体租赁随意变更或增加租住人的;
(三)不在高新区工作或在区内变动工作,未主动重新办理手续达到30天的;
(四)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改变住房用途、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配合日常查房及询查工作的;
(六)未在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0天的;
(七)私自改动房间水电气设备及管线、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公寓房内配备物品的;
(八)违反租赁合同、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的;
(九)提交个人虚假信息和资料的;
(十)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或存在其他影响公寓正常运行或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八、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骗取政策的,除退还租金补贴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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